5月1日起行人闯红灯可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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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12:1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再过4天时间,即5月1日起———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获悉,该委已向全省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该法。届时,我省交警等执法部门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等罚款5至50元。
在昆明市的交通路口,行人闯红灯情况一直屡禁不绝。记者昨日上午11时在金碧广场路口看到:每当人行道口的红灯亮起,趁直行的汽车还未驶过时,总有行人疾步或小跑闯红灯而过;往往是一名行人闯行,便会引来多名行人跟进,常常使得驶来的汽车急忙减速,有时还得停下避让闯红灯的人,常常造成交通拥堵,又十分危险。据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昆明市主城区的交通路口,行人闯红灯情况仍很突出。虽然按照过去制定的违章处罚规定,可以对行人闯红灯行为最高罚款5元,但执勤民警一般都以教育为主,基本上没有罚款。 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将原来的处罚5元,提高到最高限额处罚50元。记者同时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得悉,从5月1日起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日配套施行的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这就为具体执法提供了行政管理保证和落实措施保证。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