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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故拒赔法律不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3:16 新闻晨报

  通讯员李铭记者吉建富

  晨报讯患者赴医院就诊时误将姓名写错,经手术出院一年半后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后,院方称并未与该患者发生过医患关系。但是,近日杨浦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院方一次性支付患者家属共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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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2月,该患者因上腹剧痛由江苏来上海就医,在医院办入院手续时误将名字中后两个字“东平”写成“安平”,由于住院费用不报销,所以未做修改。入院后,医生发现其腹部有一巨大肿块,临床考虑系恶性肿瘤,遂为其施行上腹肿块切除术。手术中发现其左上腹巨大肿块,与胃后壁、胰腺尾、脾等粘连紧密,无法分离,因此一并切除。

  同年12月4日患者出院后,身体极度虚弱,只能靠营养液维持生命,至2001年6月死亡。患者家属根据其生前在另一医院作胃部X光摄片检查结果认为,患者无须作胃、脾、胰的全部切除术,医院擅自采取完全不必要的医疗手术,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故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围绕所指向的是否同一名患者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院方辩称医院并未与该名患者发生医疗关系,发生医疗关系的是名字中后两字为“安平”的患者。对此,原告提供了医院的手术记录,其中有“患者办住院手续时误将姓名中的‘东平’写成‘安平’,因患者住院费不报销,故未作修改,现因需退用血申请款,特此证明”。

  关于医疗事故,审理中法院委托有关鉴定研究所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有过错进行鉴定,结论为:患者的死亡原因在排除其他意外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其自身疾病发展(如肿瘤复发)的可能性较大,但医院在处理诊断病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当,参与度可考虑为20%—40%。

  法院庭审后认定,本案中“东平”和“安平”为同一人,医院手术记录上签名的医生已予证明。对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的不当,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意见,认为自身疾病发展是患者死亡的较大原因。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本栏目与高院法宣处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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