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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不许乱罚款乱办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4:5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秦腔通讯员陈启荣)昨日,记者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座谈会”上获悉,我省自4月25日试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从此我省行政执法将严格依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从今以后再不能乱罚款、乱办案。

  该《办法》试行后,我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商、税务、质检、文化等15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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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法》进行,行政执法将依法与刑事执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遇到刑事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乱罚款乱办案,以罚代法将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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