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体盛”有违道德应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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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5:18 北京晨报 | |||||||||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招揽顾客,追究利润,出现了“人乳宴”、“女体盛”等经营歪招。市一中院副院长宿迟强调,市场主体在经营中除了坚持合法、诚信原则外,还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对于某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法律又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时,国家可依“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直接予以干预。“人乳宴”“女体盛”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但是国家可依此经营行为有违一般道德观念为由而明令予以禁止。首席记者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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