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工西安遭车祸身亡 家属申请工伤遭遇踢皮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5:4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银海 实习记者张延龙“长安”说“高新”管,“高新”说“市上”管,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说是“四川”管。一四川包工头陈勇为承包工程便利,随意捏造一个并不存在的“四川省通江建筑公司”,并使用大量四川民工,其中一名叫陈斌的民工于2003年11月18日在西安下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导致其家属在申请工伤时遇到“法律盲点”。
4月27日,四川老汉陈良仪向记者介绍,其子陈斌2003年春节过后随四川省通江建筑公司来到西安市华山环保建筑公司十八项目部在长安科技产业园一处建筑工地上打工,2003年11月18日23时30分许下班途中,行至西沣路2KM+800处被一辆大货车当场撞死,肇事车辆逃逸。虽然施工队对他作出了赔偿,但是有人告诉他按照有关规定,陈斌属于工伤死亡,他认为陈斌的打工地点和事故发生地都在西安市,所以他先后找过西安市长安区、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劳动部门和长安科技产业园社会开发中心三家单位。“长安”说“高新”管,“高新”说“市上”管,“长安科技产业园社会开发中心”说不归他们管。 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属地管辖原则,陈老汉必须到四川省通江建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陈斌的工伤。 但是,四川省通江建筑公司的负责人陈勇却告诉记者,“四川省通江建筑公司”并不存在。只是为了承包工程方便,他根据自己的籍贯捏造了并不存在的公司。 当陈老汉得知这个消息时茫然地问:“那我应该去哪里才能为我的儿子认定工伤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