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精神反常男子杀父弑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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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6:44 黑龙江日报 | |||||||||
解娟 宣剑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本报讯 日前,五常市安家镇农民刘春波因杀害父亲、刘志全因杀害母亲被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刘春波、刘志全均为五常市安家镇农民。刘春波1996年交过一个女朋友,因父亲反对
庭审中,刘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春波精神上有反常之处,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证人胡某某证实,刘春波因处的对象被他父亲别黄了,精神就不正常了。经司法鉴定,刘春波非精神病态作案,有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认为,刘春波杀死亲生父亲,情节恶劣,应予惩处,考虑其精神状况确有反常之处,且本案的发生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无期徒刑。 刘志全今年30岁,经公安机关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实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他精神不好,家里经济条件又不宽裕,刘母经常限制刘花钱,刘便打骂母亲。2003年7月31日22时许,刘志全想起白天向母亲要钱未果的事,便趁母亲熟睡之机,用斧子猛击母亲头部数下,将其杀死。次日,其兄发现母亲被杀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志全被抓获。法院认为,刘志全为要钱享乐,杀死生母,本应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对其处以无期徒刑。(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