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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学生为救同学溺水身亡 学校称“过大于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09:5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淄博讯 尽管18岁的独生子罗茂强已经入土10天了,但罗维明夫妇仍沉浸在伤子之痛中。然而最令他们的痛苦的是,孩子虽然因舍身救同学溺水身亡,可学校不承认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因为他私自到水库游泳违反了校纪。

  4月25日,在周村区南郊镇张楼村,罗茂强的父母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4月15日,为了准备16日体检,周村区二中给高三学生放了半天假。罗茂强和班里7名同学约好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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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距学校8公里外的萌山春游。午饭后大家浑身是汗,有人提议到萌山水库游泳,大家一致赞同。下午1时30分左右,同学们便开始下水游泳。两名同学不会游泳留在岸上。王晓强因为水性一般,一直在浅水区,谁料游了10来分钟,不慎滑入5米多深的深水区。“救命啊!”听到呼救声,罗茂强便将他往岸上拖。在罗茂强及其他同学的帮助下,王晓强得以脱险。可当大家回过头时却发现罗茂强不见了,于是赶紧向派出所求救。民警通知水库救捞队打捞。半个多小时后,罗茂强被打捞上来,送到医院抢救,已经没了呼吸。

  校方将此事通知罗茂强的亲属时称,罗茂强溺亡违纪在先,学校不负任何责任。16日上午,当罗茂强火化埋葬后,同去水库游泳的一名同学偷偷告诉罗的父母:罗茂强是因为救同学而死的。当日下午5点多钟,被救者王晓强在其母亲和舅父陪同下来到罗家。他一进门就跪在罗茂强父母面前,哭泣着说:妈、爸,我的命是小强救回来的。我以后就是你们罗家的儿子。

  知道儿子的真正死因后,罗维明夫妇不理解,学校为什么还是冰冷地解释:罗茂强违反了校纪,他的行为不算是见义勇为?

  罗茂强的母亲徐玉华至今仍神情恍惚。她悲戚地对记者说:“俺承认孩子是违反了校纪,可他舍己救人,功总大于过吧。尽管俺家不宽裕,可俺不是为了钱,只想为孩子讨个说法,不想让他背着黑锅而去。”

  各方评说

  周村二中贺校长:对于罗茂强的死,学校也很痛心。但是罗茂强他们确实违反了校规:一是没有在规定时间返校,无故旷课;二是没有学校组织、没有家长带领,擅自外出,私自下水。罗茂强是不是见义勇为不是由学校说了算。学校认为,他是在违反校纪的前提下出的事,影响了学校声誉,不应属于见义勇为。为了对全校1500多名学生负责,学校认为不宜对其行为进行宣扬。但是学校还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为罗家支付了12000多元的打捞和丧葬费用。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谢少鹏:罗茂强的行为符合《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五款“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规定,非常明确,其所作所为属于见义勇为。违纪和见义勇为是两回事,应该分开说。作为学校和老师,应该具备评定一个人行为的知识,大张旗鼓褒扬见义勇为者的事迹,让社会涌现出更多的见义勇为者。

  记者 张环泽 实习生 徐元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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