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持枪杀人劫案终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0:2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主犯唐中兵昨伏法 昨日上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震惊全国的“8·08”特大持枪杀人抢劫巨款案被告人唐中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后,唐中兵被法警押赴刑
今年2月12日上午至13日下午,通过两天的举证、认证和法庭辩论,法院一审依法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对唐中兵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某、杨某某上诉提出:应判令被告人唐中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应追加同案被告人罗某某、邹某某、聂某某为附带民事的共同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唐中兵上诉提出:不是主犯,买卖枪支弹药、杀害卖枪人张某某和东风车驾驶员蒋某某均是邹某所为,只应定抢劫罪一个罪名,量刑过重。 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所作附带民事判决并无不当,故附带民事原告人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许云华(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