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商:严打制售劣质奶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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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0:4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安徽阜阳多名婴幼儿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死亡的恶性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奶粉的违法行为,昆明市工商局昨发出10号市场警示。警示如下: 一、各类超市、市场、经营者购买奶粉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三证”(营业执照、
二、市场上销售的奶粉,包装标签标识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项内容。婴幼儿奶粉必须符合国家《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凡标签不清楚、内容不齐全、无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号的“三无”奶粉产品、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不得上市销售。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黑名单”公布的劣质奶粉和接到消费者的举报,要立即进行封存并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对经营者立案严肃查处。消费者发现婴幼儿食用奶粉出现身体虚弱、发育缓慢、反应迟钝、头大身子小等症状和有经营假冒伪劣奶粉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经销劣质奶粉者依法严厉查处。 杨秀霞 龚 珊(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