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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商:严打制售劣质奶粉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0:4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安徽阜阳多名婴幼儿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死亡的恶性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奶粉的违法行为,昆明市工商局昨发出10号市场警示。警示如下:

  一、各类超市、市场、经营者购买奶粉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三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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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禁止从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流动商贩处和其他非正常渠道购买奶粉,禁止购买、销售安徽阜阳“黑名单”公布的劣质奶粉。销售奶粉的经营者必须在显要位置公示奶粉的卫生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明示消费者。

  二、市场上销售的奶粉,包装标签标识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项内容。婴幼儿奶粉必须符合国家《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凡标签不清楚、内容不齐全、无厂名厂址和产品标准号的“三无”奶粉产品、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不得上市销售。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黑名单”公布的劣质奶粉和接到消费者的举报,要立即进行封存并抽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要对经营者立案严肃查处。消费者发现婴幼儿食用奶粉出现身体虚弱、发育缓慢、反应迟钝、头大身子小等症状和有经营假冒伪劣奶粉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经销劣质奶粉者依法严厉查处。

  杨秀霞 龚 珊(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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