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奶粉包装标签不符规定禁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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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1:0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昆明市工商局紧急发布2004第10号市场警示 昨日,昆明市工商局紧急发布2004年第10号市场警示,要求各超市、市场、经营者禁售来历不明的奶粉,其中,包装标签不清楚,内容不齐全,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的“
按照昆明市工商局的要求,市场上销售的奶粉,标签中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项内容。婴幼儿奶粉产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凡标签不清楚的,内容不齐全、无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的“三无”奶粉产品,没有“警句”标签的婴幼儿奶粉,不得上市销售。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有经营假冒伪劣奶粉行为的,请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帮助执法部门清剿“毒奶粉”。 龚珊 宋 蕾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