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起付门槛将降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1:15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许玉芬)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已出台有关文件,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医保市级统筹范围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在这次调整中,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比过去下调了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下调了2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月实施以来,方案运行总体平稳顺利,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良好,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得到基本保障,职工的医疗费负担得到了切实减轻。据统计,2003年市级统筹范围企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比2001年下降了5.05个百分点;企业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比2001年下降了12.92个百分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