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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起付门槛将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11:15 中国宁波网

  东南商报讯(记者许玉芬)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已出台有关文件,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新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医保市级统筹范围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在这次调整中,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比过去下调了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下调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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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元。有关部门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在这两类医疗机构内住院的市民,只要参加了医保的,那么他的住院费在超过起付标准之后,增加部分就能根据医保规定按比例报销。这对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月实施以来,方案运行总体平稳顺利,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良好,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得到基本保障,职工的医疗费负担得到了切实减轻。据统计,2003年市级统筹范围企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比2001年下降了5.05个百分点;企业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比2001年下降了12.9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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