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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报纸中了DVD空喜一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1:12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张先生拿着一份北青报和一张刮出“二等奖”的卡片,到售报亭要求兑奖时被报亭亭主拒绝,并没收了报纸和卡片。

  昨天上午,记者经过石景山一报亭时,突然听到吵闹声,两名身穿白色外套的年轻男子与报亭亭主夫妇正在争论,引发路人围观。几分钟后,两名男子嘟囔着“我总算把你看清了”,离开报亭走到道路对面的大楼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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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亭亭主杨先生向记者诉说了事情原委:半小时前,两名男子中较为年轻的张先生到报亭要求买一份报(送电视报)。杨先生告诉对方,该报只在周一、周二才送电视报,昨天(即周三)不送,但报亭有前一天没有卖完的报纸和电视报。于是对方付了1元钱,拿走了周二的报纸和电视报。

  没过多久,刚买了报纸的张先生再次来到报亭,拿着一份周三的报纸和刮出“二等奖”字样的卡片要求兑取奖品——一台DVD机。杨先生很诧异:刚才买的是周二的报纸呀?对方称,刚才在此拿了一份周三的报纸,但没有给钱。张先生表示可以补交1元钱,甚至愿意出5元,但此举被杨先生拒绝,并将中奖卡片没收,双方爆发争论。

  杨先生认为,张先生付1元钱买的是周二的报纸,周三的报纸应该说是“偷”的。偷的报纸得了奖,奖品能归小偷吗?“自己并不想得到那个DVD,但至少不能让小偷给得了!”

  记者随后与有奖购报活动举办方——小红帽零售分公司取得联系,一位9号服务员听明事件原委后表示,此次活动采取的是“只认中奖卡不认人”,中奖者只要拿着中奖卡就可以到该公司兑奖,至于此卡是否为偷的,不影响其取得相应奖品。

  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皇甫大卫律师对此认为,在购报人承认没有为中奖报纸付钱的前提下,购报人没有获得有关奖品的权利;而报亭也不应获得此奖品,奖品应该归报社所有。对于活动举办方称“只认中奖卡不认人”的说法,皇甫大卫律师称,“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它容易引起其他的纠纷,在此事件中,它相当于变相支持了这种盗窃行为。”

  北京威正律师事务所张轩铭律师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购报者取得该报之行为属于违法所取得,应承担返还之责,故购报人不应享有相关奖品。在这件事件中,返还对象是报亭。信报记者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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