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女友欢心改卖房人姓名 男子变更合同没法退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1:5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陈某买房后发现该房缺少法律手续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要求退房,没料到遭到女友反对。由于购房票据已更名在女友名下,顺义法院昨天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陈某与女友张某从赵某处购得一套住房,两人共同付款。陈某写下收据,后为讨女友欢心,将原购房票据及房屋维修协议书中的姓名赵某更名为张某。事后,陈某得知赵某所售房屋缺少法律手续,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此,陈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退房,但张某对此表示反对。 法院认为,陈某在购房时,将购房票据等更名为其女友张某,而陈某又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对房屋具有权利,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