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交公司为员工不支持乘客见义勇为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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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07: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上海四月二十八日电 上海市民何金生在公交车上见义勇为指认小偷,被车上几个乘客殴打,但车上司售人员对此冷眼旁观,何先生将宝山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间宝山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调解:公交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人民币八千九百十五元,并给予一次性八千余元的经济补偿。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何先生搭乘淞安线公交车。中途,一乘客高呼钱包被偷,
庭审中,何先生认为在公交车上抓小偷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良知,现被打伤,公交公司应为司售人员的沉默负责。公交公司认为,现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司售人员怎样才算作为,司售人员报警也有一定的客观困难和危险。经过法院的数次调解,原被告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了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