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殴司售人员漠视上海一乘客获赔1.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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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0:3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建通讯员李新卫)4月27日上午,按照法庭调解协议,何金生终于从上海宝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拿到了总计1.7万元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及补偿金,至此,上海首例乘客见义勇为被殴案画上了句号。 55岁的何金生是快递员。去年11月12日上午,他到宝安公路送快递,于是搭上了一辆车牌号为沪A96372的淞安线小中巴。车开出几站后,一个乘客大叫自己的钱包不见了。此时
谁知过了一会儿,挨着何金生坐的一个人突然出手,一拳打在何的眼睛上,另外三个同伙也一拥而上,围着何金生一阵拳打脚踢。在何金生的惨叫声中,车一直没停下,全车人集体沉默无语,也无人报警,眼睁睁地看着耀武扬威的四名恶徒到站后一哄而散。 鼻青脸肿的何金生随后下车,立即向110报警,并于当天到医院进行治疗,住了一个多星期的医院。经诊断,何金生为左侧液气胸,做了插管手术,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在和公交公司交涉未果后,何金生来到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中心指派,大明律师事务所的安辉波律师决定免费为何金生代理,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今年4月1日,在宝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何金生仍显得异常激动:“我在公交车上抓小偷,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良知。现在被打伤,公交公司应为其司售人员的沉默负责”。而公交公司辩称,现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司售人员怎样才算作为,司售人员报警有一定的客观困难和危险。 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何金生得到了大部分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