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制止盗窃案遭殴打 “沉默公交”被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0:30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中新网4月28日电上海市民何金生因在公交车上制止盗窃案,遭到歹徒殴打,而公交车司机及售票员既未加阻止,也没报警。何先生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 据解放日报报道,去年11月12日上午,快递员何金生在水产路搭乘淞安线公交车。中途,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乘客的钱包不见了!何金生注意是一小青年所为,当即予以指认。结果,失主从小青年的座位下找到了空钱包,并在何金生的帮助下,迫使小青年把钱交了出来
失主下车后,那名小青年与何金生发生争执。司售人员随即摆手示意何金生就此打住。就在二人争执时,旁边有人突然出手,一拳打在何金生眼睛上,同时围上来三人对何金生一阵拳打脚踢。此时,车上所有人包括司售人员在内都默不作声,也无人报警。 事后,何金生在找宝山巴士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 经过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调解,最后被告公交公司一方同意按合同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等8915元,另外考虑到原告生活困难,一次性补偿8000余元。对于此起事件,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严励教授认为:当乘客何金生受到不法侵害时,公交司售人员有义务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乘客购票上车,就与公交公司之间达成一种运输合同,司售人员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抵目的地。(朱泳武、李新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