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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相约自杀案开庭 检察院坚持活下男子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00:07 郑州晚报

  相约自杀就是故意杀人

  晚报记者孙娟

  昨日上午9时50分,47岁的王心忠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新密市法院审判大厅。他于2003年12月11日晚和情人吕巧玲相约殉情,在杀死吕巧玲后,他却多次自杀未遂,于是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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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在法庭上,王心忠面对检察院提出的故意杀人罪名辩解无力,而他的辩护律师也只是提出了一些量刑时从轻的要求。

  回放一:离婚不成相约死亡

  案发前,王心忠在新密某煤矿当一名队长,有3个孩子。

  2002年11月,王心忠认识了开美容美发店的吕巧玲,两人一见如故,感情发展迅速,8个月后两人同居。"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感觉,每天只想和她在一起,不管刮风下雨,我都要回家陪着她,就算做饭洗衣服,都感觉很幸福。"王心忠回忆道。

  但是此时两人都有婚姻在身,于是两人开始商量各自离婚重组家庭。吕巧玲离婚很顺利,但是王心忠回到老家提出离婚的要求,遭到了妻子的强烈反对。

  王心忠说:"我只好放弃了通过正常渠道离婚的想法。"吕巧玲得知不能在一起的消息后提出:"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

   王心忠说:"当她说要一块去死,起初我有些怕,后来一冲动想干脆就死吧,也就答应了。"于是,两人做起了死亡的准备,他们回吕巧玲家看望了她的父母,并把美发店一切安排妥当。

  回放二:她死了他却逃跑了

  据王心忠讲,到了2003年12月11日夜,吕巧玲要求王心忠将自己杀死,王心忠就拿着一把匕首朝情人的颈部、胸部猛刺两刀,由于吕巧玲没有死,王心忠就又用绿色丝巾缠绕在呂的颈部,将其活活勒死。"她一边流着血,一边要求我快点掐死她。"王心忠说。

  看到吕巧玲死了,王心忠拿起杀死吕巧玲的匕首,朝自己腹部猛刺下去。但他"看到满地的血,没有勇气再刺下去了。"

  第二次,王心忠选择了没有疼痛的煤气。"当时感觉头很大,突然蒙了,以后就什么感觉都没了。"王心忠回忆道。但是,几个小时之后,王心忠又醒了过来。

  第三次,他选择了药物死亡。王心忠搜集了家里所有的药片,一口气全部吞到肚子里,隔了一段时间,他又晕了过去。

  第四次,王心忠决定电击自己。"当我拿着电线准备放在自己身上时,我怕了,我不想死了。"王忠心说。

  于是,王心忠拿了些钱,逃亡到了海南。直到吕巧玲家属发现报案,公安机关前往海南将其抓获归案。

  法庭上王心忠辩护无力  

  王心忠矮矮的个头,穿着极其朴素,黑黑的手上一层老茧,脚上的皮鞋还露着半只脚,表情十分平静没有丝毫怨气,一副忠厚的老工人模样。

  面对法庭的质问,王心忠始终低着头,不时的强调说:"我不是故意杀她的。"

  王心忠对于自己逃亡海南给了一个说法,他说:"我只想出去逛几天,如果死到外面也就算了,如不死我就回来自首。"

  市检察院起诉书也认定了"相约自杀"的说法,起诉书上写道:王心忠和吕巧玲两人因感情问题萌生死念,并约定先后自杀。法庭调查时,法院合议庭成员也认定了这一说法。据主审法官于剑峰讲,吕巧玲死了,只剩下王心忠一方的说法,由于没有相反的证据来排除"相约自杀"的观点,如此说法是可以采信的。

  检察员魏友东说,虽然是相约自杀,但王心忠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心忠的辩护人苏青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他表示很难相信自己当事人的说法:"两人这样的死亡方式不像殉情,因为两个40多岁的人,已经经历了那么多,为了感情不可能做出如此愚蠢的事。"

  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苏青说:"王心忠杀人,和故意杀人罪有区别,足以说明王心忠不是那种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主观恶性要小的多。"他希望法庭考虑在量刑上予以减轻。

   对于这些说法,王心忠没有做出任何辩护。他说,"我只想早些了结自己的生命,去见自己心爱的女人。"

  相约自杀也算故意杀人(小标)

  针对相约自杀算不算故意杀人?记者采访了我市多位律师。他们大多都认定,相约自杀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说法。

  千叶律师事务所的席国录律师表示,相约杀人也好,故意杀人也好,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造成了他人生命的终结,构成了严重后果,杀人行为存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孙保山律师则讲述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人不想活了,叫你杀死他,你去杀了,或者两人相约死亡,这确实有些类似于"安乐死",而我国第一例安乐死出现在陕西,是一个医生结束一个不治病人的生命,最后法院依旧判医生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只在量刑上有所减轻。

  市中院刑庭法官也表示,王心忠案件只能从量刑方面减轻,但故意杀人罪名是一定的,毕竟他剥夺了他人生命。     

  线索提供刘娜蒋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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