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违规售房,占了多大“便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2:33 扬子晚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南京市的房管部门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力度。从打击投机行为的“禁炒令”的颁布,公示销售许可证和共有公用部位的“一房清”制度的实施,再到严查未拿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上市销售,无不显示出政府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仍然有一些开发企业壮着胆子顶风违规,置购房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品牌于不顾。

华南虎七喜进军笔记本
新京报幸福摄影大赛
中国网络通俗歌手大赛 体验财富之旅赢大奖!

  自4月份以来,本报已经先后报道了3起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先是下关一个项目迟迟不开盘,购房者2002年底认购的房子始终签不了合同,而房价却已经涨了1000多元;接着江苏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图毁约,将2002年已经认购了的房子更名之后重新对外销售,而昨日南京市房产局还通报了八达公司隐瞒房产被查封的事实,擅自对外销售的违规行为;然后是前两天,河西一楼盘在没有拿到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变相收取预付款,准备让购房者排队选号,结果被房产部门紧急叫停。开发商在风声日紧的情况下频频违规,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其实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具体来看又可以分成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把“诚信”二字抛在了脑后;另一种情况则是开发商实在缺钱。由于政府加强了宏观调控,紧缩银根,那些对银行贷款依赖过大的企业感到了压力,希望通过尽快销售回笼资金,维系脆弱的资金链,因此千方百计打“擦边球”,结果还是没有逃脱管理部门的“法眼”。

  事实上,开发商铤而走险,最后却可能因此损失更大的利益。就以江苏八达隐瞒实情擅自销售查封房产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查封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未经法院允许擅自销售,法院还可以依法扣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冻结该项目的销售款,并将查封的房屋幢号公布于众,同时对公司进行罚款,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很显然,如果八达还是一意孤行,最后很可能人财两空。这一结果还仅仅是表象,对违规企业最致命的打击则是其品牌的垮掉。试想,一个因为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严查、被媒体频频曝光的企业,还能够得到银行的信赖吗?还能够得到购房者的认同吗?这种损失绝不是违规所得的利润可以弥补的。 陆艳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