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良家妇女卖淫案”受害方要30万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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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15:0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30日电(田刚廖时权)倍受社会关注的四川省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仍在审理中,受害方律师透露,他们将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提出国家赔偿30万元。 此案发生于2001年。当年4月27日晚,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在清查娱乐场所过程中,怀疑珙泉镇歌舞厅服务员陶先碧有卖淫行为,遂将其留置盘查。陶先碧始终否认,遭办案人员殴打。29日上午,陶先碧因伤势过重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后经法医
经各级检察机关督办,宜宾市和珙县检察机关终于克服阻力,于今年年初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故意伤害罪将珙县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和联防队员赵正林逮捕。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派资深律师罗和辉作廖泽文的代理人。在近日的庭审中,罗和辉表示,由于此案涉嫌派出所人员刑讯逼供,死者家属将提出国家赔偿。由于死者家住贫困山区,上有双老,下有3个小孩,经济困难,要求赔偿金额将为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