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撞人后弃车逃跑 自作聪明报案称轿车被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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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1日04: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3月18日下午2时许,舒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司机童某报案,称自己于3月17日晚丢失了一辆轿车,相隔2小时后,有群众反映在舒中伏虎村长庄大闸上发现一辆遗弃轿车,该车损坏严重无人认领。刑警们于下午4时30分将这辆车拖回。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俞长生初步判断:这辆车系报失的白色无号牌丰田轿车,此车遗弃前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由此他想起中午在舒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的“3·1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原来,当晚8时许,一辆机动车在206线舒城水泥厂附近撞倒一名骑自行车者张国良(后经治疗无效死亡)迅速驾车逃逸。
交警在现场只找到了肇事车遗失的一块不锈钢牌照架和两小块白色漆片,群众反映肇事车系白色,至于车型、车号,则一无所知。 经交警部门确认,该车系“3·1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车。 18日晚,匆匆赶到县公安局的童某经辨认,承认自己系该车失主,据童自述:3月17日晚7时许,童独自驾驶该轿车来到县城龙头塔下某大排档一气饮下了两瓶啤酒。9时左右,他发现轿车“失踪”了,寻找了一夜也未找到。听完童某的自述,民警发觉了其中的“败笔”。一是按常理轿车被窃后,失主应连夜打电话报警,可童却拖延到第二天下午才报案;二是当晚他就餐的大排档就在飞霞公园附近,离停车点仅咫尺之遥,并在童视线范围之内;三是童的自述在关键处有精心编造的迹象。 19日早晨,刑警们找到了当晚与童乘车的同事陈某、邱某,邱某、陈某如实讲述了当晚发生的一切。交警们走访了遗弃现场两位第一时间目击群众。所有的调查了解均证明童某涉嫌“3·17”重大交通肇事逃逸。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童某如实交待其驾车肇事的全过程。 经查实,3月17日晚7时许,童某带着邱某,驾车来到该县飞霞公园边的某大排档聚会饮酒,酒后,驾车随同邱某赴三沟接陈某回城区。车行至该县水泥厂附近时,撞倒骑自行车的张国良后,不顾同车人的劝阻,加速孤身一人逃逸到千人桥镇。18日早晨,他将车开到舒中伏虎村长庄大闸上,遗弃了事故轿车。18日下午,童又自作聪明向刑警大队谎报车辆被盗的假案,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樊功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