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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白食还打人 换来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01:0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山东农民李寿强、河北某艺院学生刘某,到饭馆吃饭时为了不给钱,竟假装打架逃出饭馆,还将饭馆老板打成轻微伤。近日,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寿强3年有期徒刑、刘某1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去年8月13日晚上10时多,李寿强、刘某及同伙经过预谋,来到丰台区一家常菜饭馆吃饭,吃饭时其中有两人“吵”起来,随后,一人在前跑,一人在后追,其余几个人也追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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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结账,饭馆老板张某便追了出去,追到肯德基门前向他们要钱时,李寿强、刘某等人就开始对张某拳打脚踢。20多分钟后,李、刘两人来到丰台一健身园内,刘某对园内一女孩进行语言侮辱,被旁人卫某劝阻,结果李寿强、刘某又将卫某打成轻微伤。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两人盘查时,两人竟使用木棍对民警乱抡,抗法逃跑后被抓。

  今年3月3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后,李寿强、刘某均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认为,李寿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法院经核查后发现,虽原公诉机关未就李寿强、刘某暴力抗法提起公诉,但通过证人证言及两人供述的方式,证实两人在民警抓捕时确实用木棒抡打民警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将此情节作为酌予从重情节并无不妥。在二审期间,李、刘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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