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督察争染发权胜诉 政府不在继续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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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02:14 信息时报 | |||||||||
香港消息 女高级督察林秀华为反对警方指令她必须把染发“还原”,入禀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警方,前天于高院取得全面胜利。代表政府的大律师与法官辩论近一个小时后,向法官表示同意原诉人、女高级督察林秀华的要求,不再继续诉讼。法官遂下令撤销警队于去年1月裁定林秀华染发违法《警察通例》的决定,以及警方因此对她所作申诉,令她在警队的个人记录回复清白。
这宗罕见的女警务人员不服警队指令的案件,结果女督察“护染发”成功。法官夏正民判决时强调,警员遵守纪律的原则,需基于情理之上,他质疑警方在弹劾原诉人林秀华前,有否采取合理步骤,如调查她把染发漂染“还原”后的效果,是否会令染发变得更糟,还是那只是一个愤怒警官对下属的品评。 林秀华为中印尼混血儿,原本发色亦非全黑,而是略带棕色。她自1987年加入警队为见习督察以来均不时染发。但在2000年1月,警队通过新例,当时的警务处长曾荫培下令所有警员不得染发及必须保留头发天然颜色以后,林已没有再度染发。不过由于将头发漂染回原本颜色仍属染发,林于是决定不再漂染,而待头发自然生长,再逐渐剪掉染过的头发。 法官直指林秀华的做法合乎常理,但辩方驳斥指头发生长很慢,警方下令她剪发,林却拒绝,她在纪律聆讯中毅然称自己“不会剪头发”,辩方声称这是林违反了警队一个直接命令。辩方更举例指,部分有份出席内部聆讯的卧底警员,均供称回归警队时都将头发染回原本发色。但法官指女为悦己者容,身为警员,也不等于要将头发简短如海军般模样。 法官表示,警方在对原诉人内部纪律聆讯前,没有调查原诉人将头发染回原色的需要开支,及对头发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损伤程度如何,这是警方在处理事情中,没有采取合情理的态度。 代表三名与讼人,包括行政长官、政务司长以及警务处长的大律师,与法官争论了近一个小时,在寻找法律意见后,表示同意原诉人要求,不再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