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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危害全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10:09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5日电(记者沈汝发)许多用人单位忽视职业危害的防护,导致职业病频繁发生。专家指出,职业病易导致劳动者死亡、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其由职业病引起的全部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缪剑影表示,职业危害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护。首先应建立职业病内部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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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管理制度,其次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具体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据缪剑影介绍,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够有效,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甚至不用防护设施。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生产作坊,劳动环境比较恶劣,但由于其往往处于城乡结合部,点多面广,不易监管。此外,由于用工制度不规范,流动劳动者非常多,企业健康监护面非常小,产生的职业病很难被发现,所以目前潜在着很多职业病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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