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合同履约难 贵州湄潭引入司法公证保双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10:58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5月5日电(记者周芙蓉)最近,贵州省湄潭县茅贡米业公司总经理周建华正忙着与农户签订种粮合同。他聊起农商合同履约难的事来,无奈地说:“一些农户去年不按合同卖粮给公司,公司损失较大。但为了发展,公司今年还得与农户签订定购合同。” 茅贡米业公司经营的茅贡米,因明末清初曾作为贡米而久负盛名。2003年,茅贡牌“顶级香”优质稻米获得中国(淮安)优质稻米博览交易会十大优质大米金奖第一名。
近几年,茅贡米业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探索“公司+农户+技术”的发展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去年,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400多万公斤稻谷,农民获得400多万元收入。但是,由于一些个体粮贩并没有在生产过程中对农民给予扶持,也不承担任何风险,到了收获季节,却采取略高于茅贡公司收购价的办法,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优质稻谷。茅贡公司去年扶持1100亩“顶级香”水稻的生产,按合同应收购35万公斤稻谷,实际只购进十五六万公斤,履约率只有42%,其它品种的收购履约率也不到50%。 周建华说,茅贡米业公司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种子选择到技术培训,都无偿提供给农民。由于技术含量较高,从播种、育苗开始,公司就对粮食生产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合同规定收购价每公斤最低也高于市场价0.2元,最高则高于市场价40%-45%。如果遇到天灾,公司还要确保农民的基本生活。 湄潭县农业局局长杨福华说,个体粮贩在前期不投入,不承担自然和市场风险,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向农民出略高于茅贡公司的价格收购粮食,大大降低了自身的经营成本。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看起来直接伤害的是茅贡公司的利益,实质上扰乱了农商合同的诚信环境,最终受到伤害的是农民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今年,为了有效遏制这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湄潭县尝试“公司+农户+公证”的作法,引入司法公证,旨在提高公司和农民双方的履约意识,在农村培养诚信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和茅贡公司的长远利益,实现农商“双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