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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少女 一审判3年二审改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5日13:0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5月4日讯 就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强奸少女一案的审判问题,宁德市纪委日前给予周宁县法院院长江祖玲、分管副院长陈木森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本案主审人、刑庭庭长阮金钟开除党籍处分。

  2004年3月初,周宁县法院对陈长春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陈长春有期徒刑3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判决一出,舆论大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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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检察院以量刑过低为由抗诉,请求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今年3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陈长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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