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未成年流浪儿故意杀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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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7日11:14 胶东在线 | |||||||||
中新网5月6日电据中广网消息,流浪在外靠捡破烂谋生的两名未成年人,只为被害人不听使唤,便用凶器将他杀害,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日前,上海铁路中级法院所辖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小兵、雍湖海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88年9月出生的周小兵和比他小6个月的雍湖海均系四川籍人,两人在流浪中相识后
周与雍认为被害人不听话,遂密谋将其杀死。随后他俩乘吴躺在铺上睡觉之机,先用裤子套住吴的头,又用裤腿勒其颈部,吴挣脱后,周小兵即用棉被捂住吴的头,雍湖海则按住吴的腿,并用拳头、砖头击打,接着又将吴的右手腕捆住,然后拿起斧头,用斧背击打吴的头部和身体。此时,周小兵接过斧头后亦用斧背击打吴,致使吴头颅多处创伤伴颅骨多处骨折,脾破裂、腹腔积血,失血性休克。周小兵从吴的上衣口袋里翻找到4元多钱后,便与雍湖海一起离开寄住处。 晚上,两人返回寄住处后,认为吴明氏已经死了,经过商量,便将被害人抛入地下通道旁的涵洞水沟里。嗣后,两人将沾有血迹的塑料袋、裤子等物装入红色箱子,抛入某立交桥旁的一简易房内。同年10月17日早晨,被害人的尸体浮出水面后被群众发现报警,当天中午,周、雍在芜湖市某录像厅被公安人员盘查时,如实交代了共同故意杀人的事实。经鉴定,被害人系遭他人施以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溺水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小兵、雍湖海因被害人不听他们的指派而产生杀死被害人歹念,两人共同采用斧头、砖头等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和身体,并将被害人抛入水沟,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犯罪后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本文人名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吴巧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