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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依然称霸斑马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1:32 时代商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一周,记者昨日沈城路口暗访发现———机动车依然称霸斑马线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拥有绝对优先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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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就在新法正式实施刚好一周时间的昨日,记者对沈阳市多个车流较大的路口进行暗访,结果发现,新法的规定在实际落实中差强人意,并未体现出以人为本、公平与便民的原则。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机动车都不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记者暗访的见闻典型时刻:巧遇短暂塞车时间:11时30分地点:大东区小北关街和联合路路口

  由于这个路口地处沈河、大东两区交界,又是通向沈阳北站的要道,行人和机动车流量都很大。但是在记者10多分钟的观察时间内,现场出现的情况都是行人避让机动车,没有发生一例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的现象。几分钟之后,由于车流加大,发生了短暂的塞车情况,过街的行人不得不在车流中紧张穿行。面对前面的行人,被迫放慢车速的机动车显得很不耐烦。一辆车号为辽AE46xx的出租车一边按着刺耳的喇叭,一边从3个行人面前蹿了过去。塞车情况稍有缓解,机动车驾驶员都立即紧踩油门,绝尘而去,根本不理会旁边等待的行人。典型人物:一妇女带着孩子时间:10时30分地点:皇姑区北陵大街省军区司令部门前

  因为地处北陵公园附近,所以途经此处的公交车特别多,很多乘客在这里换乘公交车,所以来回过马路的人非常多。一位妇女拉着孩子过马路,当她们已经走到马路中间时,突然马路南侧不远处的交通岗红灯变成了绿灯,十几台汽车飞速地驶过来,那位妇女和孩子虽然走在斑马线上,但面对毫不减速的车辆还是吓得站在马路中央一动也不敢动。妇女紧紧地搂着孩子,等那些车都驶过,她们才敢过马路。典型动作:记者以身试“法”时间:13时许地点:皇姑区黄河南大街乐购门前

  这次记者决定以身试“法”,看看行人是否真的能享受到新道路交通法中的权益。记者径直走斑马线过马路,当刚走过三分之一的人行横道时,两边的车辆就开始向记者使劲鸣笛,一辆辆汽车飞速地从记者身边驶过,一辆差点撞到记者的本田车司机打开车窗大吼道:“你是不是找死啊,不会看点儿车啊!”记者提心吊胆地跑着通过了斑马线,吓出了一身汗。典型现象:俩老妪被原路逼回时间:12时许地点:和平区南京街中山公园北门前的斑马线由于这里向前大约1000米就是中华岗了,记者看见在这条斑马线前都有减速的现象,但是在记者观察的半个小时内,只有一辆车牌号为辽A79287的黑色小轿车在此为行人停车让行。记者感到,在沈阳机动车驾驶员的眼中,行人的路权几乎是零。记者看见两位老年妇女从中山公园的北门走来,然后准备通过这条斑马线过马路时,一辆车牌号为辽AA019X的黑色奥迪轿车不但没有减速让行,而是在看见两名老妇人过马路时,就开始鸣笛,吓得两名老妇人立即从马路中央又一路小跑地跑了回去。交警眼中的新法说法一:没有实施细则

  就新法实施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内的和平一、和平二、沈河三个交警大队,三个大队的交警告诉记者的答案都是一致的:“虽然新法已经颁布了,但是关于如何实施的细则,我们还没有拿到手里,根据支队的命令,我们现在还是根据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执法。”说法二:从违章到违法

  一位警长告诉记者:“现在属于新法的宣传期间,别说他们驾驶员,我们交警现在也在学习当中,希望你们媒体能够利用好宣传武器,对那些已经拿到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新法的具体细则一旦出台,对于那些违法者,我们绝不会手软,因为以前他们是在违章,现在已经上升到了违法的层次,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说法三:两个字的改变

  对于新法与“条例”的区别,和平区中华岗值班交警刘学指着一个从斑马线经过的行人说:“根据‘条例’的规定,行人从斑马线过马路的时候,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现在根据新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这个小小两个字的改变就充分说明了新法绝对是以人为本,完全地尊重行人的行路权。”

  主任记者 杨博 记者 刘冬梅见习记者 吴 镝谁给谁让路?

  很多年前,车在我国还是比较稀罕的东西,物以稀为贵,以其高贵,在当时不会有人提出车给人让路的问题。如今很多年过去了,这种积习还在延续。但是,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斑马线上,车必须给人让路。这不是礼貌,是法律。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新法实施一周之后,本报记者在街头暗访发现,众多开车的人似乎对新法并不买账,照样在斑马线上猛冲过去,吓得行人惊慌失措。这种开车者是在挑战法律,也是在蔑视行人的生命安全。

  新法规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让人们都知道新法规,而有的开车者竟然不知道有车给人让路的规定,这种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落差让人忧虑。这条新规定不只是一个规定,而是一种新交通文明对旧交通文明的否定,是以人为本,对它的理解需要一种新的文明观作为基础。为了让新法规作用最大化,宣传新法规与严惩违法者是保证新法规落到实处的关键,目前,在这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另一方面,记者还发现沈阳市有的一级路的斑马线过往行人太多,而没有信号灯或执勤人员加以控制和疏导。如果按新法规任由行人通行,停车等待,将会形成主干道交通堵塞。对于这种人行横道,交通部门应该配合新法规的实施,安排人员维持交通,或者设置过街指示灯,使车给人让路的规定体现出先进性的同时,又保证可操作性,让交通畅通。(德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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