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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与邻居的“马桶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6:42 扬子晚报

  南京某大学教授在改造房屋时,将抽水马桶移到了楼下卧室的正上方,引起楼下邻居不满。历经5年,多次交涉无果,于是引出一场“马桶官司”。鼓楼区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10日内拆除抽水马桶,卫生间其它设施保留。原告:马桶让我难以成眠

  王教授住5楼,李先生住4楼。据李先生诉称:几年前,王教授进行室内装修时,将卫生间移建到了小卧室里,导致抽水马桶正好在他家卧室顶上,楼上使用马桶时的声响,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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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了他的休息,而且带来恶心的心理影响。李先生多次找王教授,但对方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他只好将位于王家卫生间下面的那间卧室空置,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被告:我有权安装马桶

  王教授辩称:房屋是70年代所建,结构不够合理。被告认为自己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并改变功能布局,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被告还认为,原告对改建的事实是默认的,要不怎么会5年后才想到打官司?法院:保留卫生间,拆除马桶

  法院认为,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被告改建后的卫生间正对楼下原告的朝北卧室,尽管是间接的但同样会对原告产生不好的心理负担。

  鉴于被告在其新建阁楼内还有一抽水马桶可以使用,拆除其卫生间内的抽水马桶并不影响其日常生活,故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卫生间内的抽水马桶,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现已提出上诉。通讯员 李自庆 本报记者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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