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立法重罚恶意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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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9: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通讯员钟晶晶)4月16日结束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对该市政府起草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部门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为维护企业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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