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孩掉进面汤锅获赔6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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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09:48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金文兵通讯员陈汉君)面馆将开水锅放在路边,结果一个3岁男孩不慎掉进去烫伤。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这个小男孩辉辉(化名)获得6万余元赔偿。 此案已于上月2日审结,早已过了半个月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这意味着此次判决已生效。
2002年11日23日下午,万松园一家面馆的员工,在给煤炉换煤时,将一口盛有开水的面锅放在店外的路边。结果,在附近玩耍的辉辉一下子掉进了面锅,造成全身68%烫伤,法医鉴定为6级伤残。 辉辉的父母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指派王刚律师承办此案。经过2次调解,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辉辉父母遂将面馆告上法庭。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面馆的经营者虽然在店中设置了警示牌,但在开水锅放置于路边时,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应负70%的责任;辉辉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亦应承担30%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