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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被迫表演艳舞遭毒打致死 老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16:08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5月8日电 日前,安徽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震惊宣城市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桂枝有期徒刑13年,并且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5519.20元。

  据合肥晚报报道,2001年9月,被告人陈桂枝与其丈夫郑和敏(目前仍在逃)为牟私利,违法组建了一个名为“新星艺术团”到全国各地演出。2002年11月,郑和敏在河南省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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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县刘店乡招聘了王艳、徐梅、赵玲三名少女充当该团的歌舞演员。“新星艺术团”经常强迫女演员表演艳舞,以招揽观众。三名少女知悉内情以后表示不愿意表演艳舞,但是多次被陈桂枝和郑和敏殴打和体罚。于是,她们便要求和老板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但同样遭到拒绝。

  2003年5月非典疫情流行期间,陈桂枝和郑和敏将所有招来的演员带回家中,限制她们的自由。去年6月,“新星艺术团”在池州和宁国等地演出时,因逃跑不成被陈桂枝夫妇毒打,徐梅和赵玲全身有多处擦伤、淤血和疤痕。王艳的双腿相继出现了脓疱,已经无法上台表演。陈桂枝和郑和敏不但不积极给其治疗,也不允许王艳回家,更没有将其病情告诉王艳的家人。2003年6月27日,王艳因伤情过重,在宣城演出后台的住宿处死亡。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起非法拘禁案时认为,被告人陈桂枝为谋取私利,与丈夫采取殴打、体罚和监控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两人全身多处受伤,另有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夏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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