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增值引发农户“维权”反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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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7:54 扬子晚报 | |||||||||
曾几何时,由于种田基本无利可图,南京郊县不少农民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一度漠视,有的低价流转,有的被村里反租倒包,有的则干脆闲置抛荒,去年以来,随着农业税费的减免,粮价的上涨,以及国家对粮价托底政策的出台,农民们掰着指头算算账,意识到现在种田也能成为一条增收之道时,蓦然回首才发现“问题”来了。为此,经过协商调解不成后,他们又纷纷走上法庭,期望法律能公平、公正地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转让”反悔获赔偿 2002年3月,高淳县定埠镇的王军将自己享有的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村的陈亮享有,由陈亮一次性支付转让费300元。此后,陈亮因生产需要,又将流转所得土地与第三人享有的土地进行了置换使用。同年10月,王军反悔并要求陈亮返还土地使用权,因陈亮不同意返还,王军于去年2月将陈亮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流转行为,并将对方所得土地返还给自己经营。在审理中,法官让王军和陈亮认识到,两人于2002年3月口头约定的土地经营转让协议,因未经村民大会批准,属无效协议。经调解,陈亮将土地还给王军,在王军办理相关手续后自愿将自己享有的3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陈亮使用,由陈亮当庭折价补偿王军1300元。 农妇告了合伙经营人 2001年下半年,高淳农妇小兰和张海共同承包了本村农田224亩,两人言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营利平均分配,亏损平均分摊。经营一年后,两人发生纠纷,经镇司法所村委调解,双方达成书面合伙协议书,约定合伙财产柴油机、水泵、舍棚等,等合作双方结束后平等分割,双方属于共同经营,收益平分,亏损平摊。就在协议达成第二年,张海却拒绝小兰再以合伙人身份对该承包农田投资和经营,欲独占农田经营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法院在4月26日已经开庭审理,因调解无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村委会坐上了法庭被告席 1997年,李某与村委会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集体所有土地6.6亩。但在2003年,村委会突然又将李某承包土地的5.2亩转包给另一养殖户养螃蟹,租金由村委会向养殖户收取,然后再发给承包户。但在实际计算中,村委会却按4.6亩给李某算租金。为此,李某以村委会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由,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而村委会则称事出有因,李某在承包的土地中,其中有0.6亩是另外一家农户的,当时在进行承包时因其提出不要,所以就一并承包给了李某。现在这家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要收回这0.6亩责任田,出于多种原因考虑,我们就将其租金分给了这家农户。对于此案,主审法官称,尽量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作出判决。通讯员 丁晓头 王述潮 本报记者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