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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司机被处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09:51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记者崔小明通讯员高勇秦永德陈卫东)驾车撞人后伪造现场,之后又驾车逃逸,驾驶员杨某被人举报后于5月5日落入法网。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杨某昨天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据悉,杨某是我市也是我省第一个被处以终身禁驾的人。

  据了解,5月5日上午10时许,重庆市开县人杨某驾驶车牌为浙B/Q2846的拖拉机,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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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路由宁波往北仑方向行驶。车行至梅墟街道龙山村附近时,一名40来岁的妇女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穿公路。杨某刹车不及,撞上自行车。杨某停车后发现骑车人昏迷不醒,便将伤者拖到路边,随即驾车往北仑方向逃逸。不远处驾着大货车的驾驶员蔡某看到这一切后感到很蹊跷,便停车报警。鄞州交警大队的民警赶到现场后,蔡某便将看到的情况告诉了民警,并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车牌不是浙B/Q2846就是浙B/02846的线索。民警将伤者送往医院后立即查找涉嫌肇事的车辆。当天下午,民警排除了浙B/02846车辆肇事的可能,将涉嫌肇事的浙B/Q2846这辆车的驾驶员杨某找到。杨某最初百般抵赖,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终于承认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车祸中受伤的妇女还处于昏迷状态。

  昨天,鄞州交警大队根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杨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的处罚。警方还将杨某的有关资料上网,使其在全国范围内都无法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举报有功的驾驶员蔡某,鄞州交警大队决定给予500元现金奖励,这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市第一个因举报有功而受奖的人。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处处长王兴云介绍,根据他掌握的情况,杨某是我市乃至全省第一个被处以终身禁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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