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当年强奸孙女入狱 20年后状告子女要求赡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09日14:4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报道,20年前,50岁的殷富贵因为强奸孙女而被判入狱10年;20年后的今天,已经70岁的殷富贵与儿女们商量赡养的事情,儿女断然拒绝了他的要求。殷富贵一纸诉状将儿女们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大港区法院作出的判决给了一个明确的答案。 上个世纪50年代初,二十岁出头的殷富贵与带着一个儿子的妇女江某成婚,婚后二
爷爷强奸孙女的乱伦丑闻给这个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尤其是女儿殷红出现精神异常并最终发展为精神分裂症。 自从殷富贵做出此事后,20年间,父子父女之间已无任何往来。如今,殷富贵找上门来,要求儿子们尽赡养义务。殷明和殷红两家人表示不同意。殷富贵于2003年12月将殷明和殷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女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50元。 已经50岁出头的殷明表示,自己从小到大可以说没有得到过殷富贵的任何抚养,而20年前殷富贵所犯下的罪行更是彻底割裂了父子之间的亲情。因此,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殷红认为,自己和哥哥是母亲含辛茹苦养大的,而且父亲的罪行直接导致自己身患精神疾病,因此,也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法官们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终因积怨太深调解未果。于是在考虑了原告的生活需要、赡养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后,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儿子殷明每月给付赡养费70元,女儿殷红每月给付赡养费50元,并免交了350元的案件受理费。(张晓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