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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儿子”输官司难舒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1:18 辽沈晚报

  终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凭什么说我是诈骗犯?”“你就是假的。”昨日上午9时许,在沈阳中法,“张作霖第九子”状告张学良旧居陈列馆原馆长侵权案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6岁的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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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忠与60岁的杨景华在判决书上签字时,仍是火气十足地对峙。张学忠当场表示要申诉,并称砸锅卖铁也要将官司打到底。近日他还将对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等单位提起侵权诉讼。

  穿着厚厚中山装的张学忠说:“现在我是吃不好,睡不好,身体还有病。不过官司还是要打,你看我穿这么多衣服,就是怕生病,耽误打官司。”张学良旧居陈列馆原馆长杨景华也是早早来到法院,杨景华称他对张氏帅府的研究有30多年了,有“东北活字典”之称,他还是张学良旧居陈列馆第一任馆长。“我当时是馆长,有维护老张家清白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假老九传开去,影响会很坏,我问心无愧!”

  “九儿子”

  要把官司打到底

  沈阳中法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对《质疑》一文内容起诉的诉讼是否超过时效;杨所写的《质疑》一文是否侵犯了张的姓名权,及与其母亲的隐私权、名誉权;杨接受采访录制的《中国诈骗大案》光碟是否侵犯了张的名誉权、肖像权。

  法院终审认为,张学忠提出的“因该文章一直流传,侵权行为在继续,故起诉未超过时效”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杨所写《质疑》一文对张的身份提出质疑,对张姓名的使用是为了陈述时间、阐述观点的需要,未侵害张的姓名权。隐私权指公民在生活中不愿公开,为他人知悉的秘密。而张提供资料的《出山》一文已经通过媒体公开报道了自己的身世情况,以上内容失去了隐私必须具备的隐私性的特征,所以这部分内容不能成为隐私。

  对于“李兰玉的身世问题”中“天生尤物”、“张宗昌的二手货”等字眼,法院认为,并不是主观故意侮辱,不构成侵犯李兰玉的名誉权。对于张提出的《中国诈骗大案》一片侵犯名誉权的问题,杨仅表明了张不可能是张作霖九儿子的观点,并无侮辱或确指张是“诈骗犯”的言辞。张的肖像虽在光碟中出现,但张未能举证其照片是由杨提供给制作单位的,所以侵犯肖像权的主张证据不足。

  就此,张学忠已经表示马上要对该光碟的摄制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等提起侵权诉讼,以消除社会上公开发行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对于此案他已经提出申诉,并要把官司打到底。

  主任记者 王志东

  新闻背景

  在沈阳市大东区居住的退休工人张学忠,自称是“张作霖九儿子”。张学忠认为,杨景华发表的文章《张作霖有九儿子吗?》一文中侮辱其生母李兰玉是“天生尤物”,是“张宗昌的二手货”;还有一部20集专题片《中国诈骗大案纪实》中,有自己的照片还有杨景华接受采访的镜头,内容是介绍“如何当众戳穿张学忠‘假冒身份’的”。张学忠认为杨景华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要求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8万元。此案曾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张学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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