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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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7:1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日,有军队转业干部前来咨询,如果是自主择业,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南京市地税征收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或以上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税务部门明确表示,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总人数的60%或以上的,3年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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