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从事建筑施工要先拿安全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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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7:57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董云平 本报讯今后,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企业,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哈市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终审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准在哈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所有在哈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于5月30日前将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报送市建设安全监察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期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活动及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