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逃跑拖人二十余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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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23 黑龙江日报 | |||||||||
司机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解娟 侯大鹏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本报讯撞伤老太后将其送到家门口准备逃离现场,老太拦截时,竟将老太拖出二十余米,致老太摔倒头部撞地,经抢救无效8天后死亡。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立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四名原告人经济损失8.5万余元(其中1.01万元已先期支付)。
2003年10月25日7时许,金立志驾驶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哈市道外区大新街至北九道街路口时,发现一个老太太骑自行车由南向北过马路,金立志认为在她前面能过去,结果判断错误,车后侧把自行车刮倒。金立志将被撞的老太太田某某送至道外区南勋头道街42号小区院内,田下车叫门时,金立志驾车欲逃离。此时,田及女儿王某某来到院内拦截未果,田某某在小区出口处站在金立志车前继续阻拦,金立志驾车强行闯过,田某某闪身用手抓住驾驶室车门,金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将田拖出二十余米后,致田摔倒头部撞地,金立志驾车逃离现场。田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8天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某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致小脑扁桃体疝而死亡。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立志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避给其治疗,在被害人多次拦阻下强行闯过,将被害人拖带后摔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应严惩,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5万余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