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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男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24 生活报

  本报讯 4月2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韩宏林犯抢劫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韩宏林是呼兰县农民,初中文化。2003年10月17日,因堂兄韩某家刚卖完猪,韩宏林认为堂兄家里肯定会有钱,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当日17时许,他将一把锤子别在腰间来到堂兄家,堂兄去地里干活还没回来,他便尾随堂嫂孙某某来到厨房,趁孙不备掏出铁锤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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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砸去,孙返过身一边喊救命一边与韩搏斗,这时韩见到菜板上有把菜刀,顺手操起菜刀向孙头脸砍去。这时,孙的女儿,年仅二周岁的小玉听到妈妈的叫声来到厨房,丧心病狂的韩宏林挥刀又向小侄女砍去。这时,与堂兄一家同住的韩的78岁的爷爷韩某某也进来了,韩又向爷爷头部狂砍。韩宏林从孙的内裤兜里翻出736元钱后,拧开煤气罐阀门,掏出打火机点燃厨房地上的豆杆,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证明,爷爷韩某某死亡;孙某某为重伤,创愈后伤残十级;小玉为重伤,创愈后伤残十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又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放火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韩宏林犯抢劫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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