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逃跑拖人二十余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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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24 生活报 | |||||||||
本报讯撞伤老太后将其送到家门口准备逃离现场,老太拦截时,竟将老太拖出二十余米,致老太摔倒头部撞地,经抢救无效8天后死亡。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金立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四名原告人经济损失8.5万余元(其中1.01万元已先期支付)。 2003年10月25日7时许,金立志驾驶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哈市道外区大新街至北九
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立志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避给其治疗,在被害人多次拦阻下强行闯过,将被害人拖带后摔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应严惩,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5万余元。(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