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走路,以后您得这样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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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09:27 中国宁波网 | |||||||||||
昨天市交警支队专门向市民就这部新条例中的几处要点进行解读。 条例要点 “新手上路”不得贴车上 据市交警支队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不能粘贴“新手上路”等字条,也不能悬挂毛绒小猫小狗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饰物。 条例要点 2次记满12分要重新路考 根据新条例规定,在一个周期(即一年)内,机动车驾驶员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若一个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则还要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 有7种情形将被一次性记分12分:醉酒驾驶的;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3个月内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或2次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条例要点 轿车每2年检验1次 新条例还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之日起,根据不同的车型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含小轿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条例要点 年满16岁才能骑电动车 新条例还对驾驶非机动车作出规定。其中值得关注的是,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条例还对行人通行作出规定,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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