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禁驾”不是“逗你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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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25 新晚报 | |||||||||
/本报记者李树伟 《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5月1日起实施。截至5月9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还未确定有肇事逃逸案发生,而个别案件还正在核定中,谁将成为禁驾第一人,我们拭目以待。
肇事逃逸案何以屡禁不绝?记者在对有关部门的采访中发现,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惩处措施相对软弱,助长了部分逃逸者的不良风气。 按5月1日前的法律规定,撞人逃逸并不会加重事故的经济赔偿,在一些现场痕迹可以判定双方责任的事故当中,逃逸者也不会对事故负上全责。 5月1日前的法律规定,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吊销驾照后两年后即可申请驾照,在实际操作中,轻微交通事故逃逸者甚至根本不会被吊销驾照,惩处措施的相对软弱确实让一些逃逸者心存侥幸。 不过,这一局面将在现今被打破,已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市交警部门的负责同志断言,新的法律规定的出台,无疑会对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者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终生禁驾,毕竟不是闹着玩的。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