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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司机拖死被刮老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25 新晚报

  本报讯 (解娟 侯大鹏 记者 万佳)原本是轻微刮伤,却因肇事司机的恶意逃避并故意强拖硬带,而使被害人死亡。

  昨天,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立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斌金、王清文、王清俊、王清华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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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0月25日7时许,金立志驾驶黑AA7276号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道外区大新街至北九道街路口时,发现一老太骑自行车由南至北过马路。金立志自认为能抢过去,结果判断错误,车后侧把骑车老太刮倒。

  金立志将被撞的田某送至道外区南勋头道街4-2号小区院内。就在田某下车叫门的时候,金立志驾车欲逃离。此时,田及女儿王某来到院内拦截未果,金绕到小区车辆出口,田某在小区出口处站在金立志车前继续阻拦,不让金走,金立志驾车强行闯过,田某闪身用手抓住驾驶室车门,金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将田拖带二十余米,致田摔倒头部撞地。

  肇事司机金立志随后驾车迅速逃离现场,田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八日后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致小脑扁桃体疝而死亡。

  法院另查明,由于金立志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田某的亲属造成经济损失8万余元。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立志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逃避给其治疗的责任,在被害人多次拦阻下强行闯过,将被害人拖带后摔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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