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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史 能否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25 新晚报

  读者问:我去年3月结婚后,才得知他有轻度抑郁症,而且需要长期吃中药。后来,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要我生育,说是怕因病影响小孩智力,而结婚也是为了对病情有益。现在,他们感觉病情并没有本质性的转变,反而加重了生活负担,故要求我们离婚。

  我现已35岁,以后再婚生育会受影响,我可否凭此要求他和他家人进行赔偿?另外,结婚前我们没有进行财产公证,房子是他父母的,他的收入也全在父母手中。这样,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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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分到任何财产?

  律师答: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只能在四种情况下,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你所说的事实,不属于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害的情形。

  因房屋所有权是男方父母的,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至于男方的收入在他父母手中,你应当提供证据能证明是你们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反之你就分不到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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