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封锁小区道路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小区内的道路属不属于私有财产,业主有权利封锁道路不让外人通过吗?这两天,南京原象房村小学的400名小学生及家长在通过鑫园小区的上学路上就遇到了铁将军把门的尴尬处境。 前天是五一长假后开学的第一天,也是原象房村小学学生搬到新校园鑫园小学的第一天,根据白下区今年的区划调整,象房村小学的11个班级整体并入鑫园小学。鑫园小学位于
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这起纠纷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律师们意见也不统一。南京谢满林律师事务所的田丽萍律师认为,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在开发商卖房子时就已经考虑进去,打入房价中,因此小区内道路属于业主公有。如果开放作为学生及家长上学通道,长期下来的确不方便管理,不应牺牲业主的“私权利”,当然业主可以从人情的角度上通融一点,但这不是法律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陈发云则认为,不管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业主私有财产,都应该向学生开放,因为这涉及到民法通则中“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包括阳光、通风、通行等诸多方面,其中通行权规定,只要是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即使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不能堵塞。通向学校的路虽然还有一条,但没有建好,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小区内的路可以视为必须通道。一般判定相邻权合理不合理有四个原则,即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显然为小学生上学提供方便符合这四个原则。至于鑫园业主在安全方面的担心,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如向学生发放通行证等;闹到如此对立的地步,于情于法都没有道理。鑫园小区的业主们会不会为小学生们让出通道?双方会不会因此对簿公堂?扬子晚报将继续关注。 (张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