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货款挪做他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22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名“铁厂副厂长”打着买卖生铁的幌子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而后将收到的100万元货款挪做他用。为此,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0岁的刘某是山西省翼城县农民。2003年3月,刘某经人介绍结识了本市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得知该公司业绩不错、效益甚佳后,刘某暗起贪心,
同年3月18日,贸易公司将50万元货款交给刘某。为了获取贸易公司的信任钓“大鱼”,刘某按照约定先后将360吨生铁发给了对方。贸易公司见刘某守约,于3月22日又将100万元货款交给刘某,而这次货物没有及时送到。事后,贸易公司才得知刘某并没有将该款用于发货,而是将该款分批提出,用于个人使用及与他人经营启动已倒闭的另一家铁厂。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被抓获。 今日法庭上,刘某一再为自己辩解,他表示自己在铁厂跑供销,此次购销生铁生意虽然是由其联系的,但合同是由厂长亲自过目并加盖了公章的,另外天津贸易公司汇的150万元货款也有单位出具的收条,自己只是一个职员,因此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截至发稿,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孙启明 邢泉 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