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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天喜地买新房 对簿公堂分财产 婚房今朝冷冰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5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通讯员李学兵)一对热恋中的青年男女拍了婚纱照,共同买了房子,只等走上红地毯了。谁料双方关系日趋恶化,共同购买的房子难以分割,只得对簿公堂,甜蜜的感情化作了一桩冰冷的官司。日前,杨浦法院判决了这起房产分割案。

  同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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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4月,殷先生和崔小姐满心欢喜地筹备婚事,两人协商之下共同购买了杨浦区的一套41万余元的住宅用作婚房。殷先生出资20万余元,崔小姐出资11万余元,还有10万元公积金贷款是殷先生签的合同、崔小姐做的担保人。房屋交付后,殷先生办了入住手续,交纳了相关费用(如入户费、煤气申请和安装费等),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如期按月支付公积金贷款。崔小姐则为房子购买了各类电器设备,也支付了相应的装修款。

  发生危机

  谁料在筹备婚房的过程中,殷先生和崔小姐的感情却发生了危机,最终恋爱关系终止结婚未成。这样,两个青年人就开始协商分割当初共同购买的房子。由于无法达成协议,今年1月18日,殷先生一纸诉状将崔小姐告上法庭。

  各有所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房屋装潢分割及房内电器物品归属问题,考虑到添加物不易拆除的应属原物转移原则,殷先生单独取得房屋产权后,房内装潢可归他所有。崔小姐出资添加的煤气灶、脱排油烟机、消毒柜、热水器因不易拆除也归他所有,但殷先生应将上述物品价值返还给崔小姐。法院判决,房屋(及装潢)产权归殷先生所有,殷先生返还崔小姐房款113949元、装修款44868.84元和房屋增值款51516元。案件受理费和评估费双方各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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