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告奶奶 为争动迁款 杨浦法院不支持储小姐的诉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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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3:5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记者邵宁)人不住在拆迁房,但户口落在拆迁房,能否分得动迁款?23岁的储小姐就碰到了这样一件事,因动迁款分文未得,她便一纸诉状将其祖母和叔叔告上法庭。然而,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杨浦法院的支持。 储小姐的户口从小就落在其祖母处。后与父母同在双辽路居住。2003年春节后,因储小姐的祖母储女士所住的房屋要拆迁,储女士一家召开了家庭会议,储小姐的父母表示愿意
储小姐认为,其是拆迁房的同住人,应当分得拆迁款。而其祖母和叔叔擅自将拆迁款归为己有,侵犯了她的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储小姐户籍虽在拆迁房中,但1989年其父母享受福利分房时,她也是配房对象之一,以后亦不再居住系争房屋,已丧失了在拆迁房屋中的居住使用权。此外,储小姐没有参加家庭会议,也未与承租人及其他同住人达成过有关分享动迁款的口头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