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纳税定额可申请评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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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0:2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吴从斌)市地税局昨日出台《重庆市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其中最令市民关心的是,可以通过民主评议来确定自己到底该交多少税。 评税小组不少于5人 据介绍,只要市民对核定的纳税定额不服,便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民主评议。参加
核定定额税按两种方法确定:根据应纳税营业额(销售额)和收益额的核定和参照同行业利润水平测算确定。如果采取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变更定额30天内搞定 市地税局官员介绍,定期定额户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其实际经营额、收益额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主动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的申请,填写《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主管地税机关在接到调整定额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停歇复业提前申报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的,应在停(歇)业前1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停(歇)复业报告书》。主管地税机关在接到《停(歇)复业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并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书》送达该业户执行;同时结清税款、收缴发票、交回相关证件。在定期定额户停业期间,主管地税机关要定期实地检查,如发现虚假停(歇)业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果复业则应提前5天申报。(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