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广告牌超高 房主讨回眺望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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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1:0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房主王某认为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国豪物业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超高,侵犯了他的眺望权,遂提起起诉。海淀法院判令超市发将广告牌降低至相应位置,国豪物业公司没有实施妨碍,因此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发竖立的广告牌高度超过矮墙高度,对王某向外观望的视野有所妨碍,应降低至与屋顶上方所建矮墙高度相同,而国豪物业公司没有实施妨碍王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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